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在上海落户,是否必须先办居住证?其实不一定。如果你符合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就可以跳过居住证环节,直接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人才引进落户适用于在沪工作的高层次、紧缺急需或特殊才能人才。该政策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要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首先需满足基本前提: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上海依法缴纳社保,工作地点在上海,且一般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人才,可申请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已取得高级职称并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需有个人证书,且通常在获奖后5年内申请);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这里的“重点机构”通常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以及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或重点区域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5、在重点机构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6、在重点机构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管理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在重点机构工作、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高技能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或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
10、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并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市场验证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3、管理运营达到一定规模风险投资并取得显著业绩的创投人才;
14、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等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由本市各区或重点区域自主审批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确有特殊才能、经评估确属紧缺急需的人才。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凭证、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无刑事犯罪及符合计生政策的个人承诺、落户地址证明(如房产证或公房租用凭证),以及与所选申请类别对应的补充材料。目前,部分材料可通过“一网通办”系统调取电子证照,免于提交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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