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关于二胎生育是否影响资格的问题,需结合具体生育时间与政策背景判断。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如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记录,将被取消积分申请资格。这一规定在积分管理的否决指标中有明确说明。

关键时间节点是2016年1月1日。在此日期之后,国家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视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因此不影响居住证积分申请。但若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二胎且未取得合法审批(如无准生证、无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从而触发“一票否决”。
对于已按当时地方政策办理了相关手续(如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完成落户)的情况,是否影响积分申请,仍需以实际材料是否能证明生育行为合规为准。例如,部分非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地依据当地政策允许生育二胎,若能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政策依据或审批文件等,有助于说明情况。
申请积分时,通常需同时提供二胎的准生证及对应的审批表。若审批表原件已由当地计生部门留存,可尝试申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合规生育证明。
凡图咨询提醒:每个案例的户籍性质、生育时间、材料完整性不同,建议提前梳理个人生育时间线与对应政策,确认是否具备合规依据。不确定是否符合当前积分申请条件?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材料是否满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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