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居住证积分体系中,若持证人希望同住子女享受积分相关待遇(如入学、医保等),子女本人无需持有居住证,但需按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已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
4、同住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含详细地址)及本人页,集体户口则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若子女年满16周岁,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7、承诺未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材料。
完成材料准备后,个人需先在系统中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由单位人事专员登录企业账号,协助员工核对并完善信息,确认无误后执行“审核”操作,直至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
接下来,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由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确认。由人事专员携带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提交。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加分指标的规定,若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可积4分,最高累计40分。这一项常被忽略,但对积分接近120分的申请人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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