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未婚先育等情况涉及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要求,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需提供“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这意味着,若存在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形且未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将不符合积分申请的基本前提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如需为配偶或子女增加同住人信息,应由用人单位前往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需至单位注册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时除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一、增加同住配偶需提供: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需提供: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同上);
5、同住子女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该承诺材料是积分申请及同住人登记的必要组成部分。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情况是否满足积分申请的合规前提,协助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因计划生育政策相关问题可能导致的申请障碍,帮助你明确后续可行路径。
如果你对是否符合“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条件存在疑问,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材料合规性及积分申请的适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