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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详解
用人单位首次为员工申请积分时,需先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平台,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完成单位网上注册,并前往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核验单位信息。

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为持证人创建个人账户。此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以持证人身份证号为账号的个人登录凭证,初始密码由单位设定。持证人后续可自行修改密码,并凭该账号登录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时需特别注意工作经历部分。虽然线上界面未明确提示,但打印后的表格备注栏要求:工作经历须从毕业院校开始填写,即包含“就业前最后学历阶段”。建议如实、完整填写,避免因信息不全影响受理。
个人完成信息填报后,应通知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单位登录系统核对无误后,需打印加盖公章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成功后,持证人登录个人账户将看到状态显示为“(新办)等待受理”,页面右侧会提示:“您的申报信息单位已审核,请携带相关材料去网点进行受理”。
接下来,需由单位人事专员统一收集并递交申请材料至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地)所属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所有材料均需现场核验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所需材料分为三类:
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2、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6、一年期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个月;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如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还需提供派遣协议及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非企业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积分材料(根据所申报积分指标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单位聘书;
(1)所聘岗位须与专业或工种相符;
(2)需注册的职业资格应在有效注册期内;
(3)外省市取得的三级及以上技能证书,经本市复评或验证后可认可;
(4)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书,由相关国有大企业出具的可直接认可,其他需经本市鉴定机构验证;
(5)考试取得的职称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审取得的职称虽无需提交评审表,但档案中应有相应记录;
3、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由单位人事在公司所在地税务局代为打印);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申请投资纳税或带动就业加分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连续3年纳税明细,以及单位出具的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6、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须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加分)。
如需为同住配偶或子女申请积分相关待遇,还需补充以下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相关法律文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及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特殊情况按政策提供计生证明);
6、年满16周岁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另需提供学籍及就读证明。
特别提醒:只要已办理结婚登记,无论配偶是否享受积分待遇,均须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
递交材料前,请提前确认个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全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调档函收件人信息——人才服务中心现场需填写调档表格,缺少该信息可能导致流程延迟。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受理点将出具收件凭证,并启动后续流程:调取个人档案、送学历学位材料至专门机构验证。待档案到位且验证完成后,进入正式审核阶段。
积分核定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单位也可登录系统实时查询进度。审核通过后,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和身份证,或持证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时间前往受理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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