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人员在申办常住户口或申请《居住证》积分时,需提供《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该证明可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本市居住证明;
4、已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
5、有生育子女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7、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
第7项证明需返回户籍地办理,过程可能较为耗时。
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及全部材料;
2、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如材料不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将对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会与本市或其他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核实信息;
4、审核通过后,出具《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具体办理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很多人以为积分申请或落户只需关注学历、社保和岗位,却忽略了生育情况证明这类辅助材料的准备难度,尤其是需要跨省往返办理的情况。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材料完整性,梳理包括户籍地证明在内的各项要件合规风险,协助判断是否具备政策适配条件。
不确定你的材料是否齐全?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学历、社保、岗位及辅助证明等要素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