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进站手续后,可凭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等落户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前往单位集体户所在公安分局人口办申请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需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携带《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完成落户登记。
若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可将户口落在单位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并前往该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对应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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