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外地老人能否投靠上海户口的子女落户?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是两类完全不同的政策路径。很多人混淆了“普通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和“上海支内、知青返沪”这两类情况。
先说结论:目前上海没有面向所有外省市父母的常规投靠落户政策。如果你只是普通的上海户籍子女,父母没有上海户口历史,那么通过投靠方式落户上海的条件路径并不存在。

不过,有一类特殊人群可以申请回沪落户,这就是曾经拥有上海户口的支内、知青等外迁人员及其配偶。这项政策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的支内、知青返沪问题,与大家常问的“外省市父母如何投靠上海子女”不是一回事。
根据现行规定,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需要满足年龄或退休条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具体情形分为三类: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
1、可以同时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同样可以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
1、可以同时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若上海一方为支内、知青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随迁或待上海方落户后再申请;
3、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且外省市无子女的,可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且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
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政策中提到的“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特指原来有上海户籍,后经由上海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如果无法提供证明文件,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视为此类人员。
“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征得上海被投靠人同意,有多个可投靠地址时,原则上应在本人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很多人问“父母投靠子女”时,其实心里想的是“我落户上海后,年迈的父母能不能跟过来”。现实情况是,这条路目前对绝大多数人并不存在。政策窗口主要还是留给那些历史原因离沪的支内、知青群体,他们的返沪有特定通道,但条件也比较细致,比如婚姻年限、子女情况、住所证明等,每一条都得对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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