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揭和平:
因你本人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杭州市拱墅区紫荆家园11幢502室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2年7月1日已将你本人的户口迁至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60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小河派出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