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但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相关程序规定: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3、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4、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6、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7、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8、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9、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榆林县人民政府网—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