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入户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以下文为例:
范例:
入户申请书
(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科:
本人与居住贵所管辖区(入户地址)的(姓名)系(夫妻关系等)现申请家庭组户,将本人原落(现在你居住地)的户籍转入贵地。请求批准,谢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夫妻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
接收单位证明;
结婚证书;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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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读了博士,找的老公也是南京人,王女士便想把自己的户口迁到老公的户口所在地,但她跑了3趟公安局,事情却始终没办成。为此,她把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还拨打现代快报热线投诉。
昨天,这起案件在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庭审中,警方解释,王女士之所以迁不了户口,是因为她老公的户口所在地已经拆迁,地址灭失,不符合迁户口条件。那么王女士该怎么办?昨天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并未当庭宣判。
起诉缘由:户口想投靠丈夫,跑3趟没办成
王女士是外地人,她曾在南京一所高校读博,并于2003年把户口从老家迁入学校集体户。2005年,她和老公领取了结婚证。王女士的公公在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前街84号有一套房子,后来公公去世,他的孩子们继承了房子。
2010年,王女士的老公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沧波门前街84号。当时王女士也想一并把户口迁过去,但她博士还没毕业,按照当时的规定,高校在校学生的户口必须毕业后才能迁走,所以事情就拖了下来。
2011年,王女士博士毕业,她又忙着生孩子、带孩子,直到去年底,她才又重新想起迁户口的事。她说,孩子已经5岁了,很快就要上小学。而她打听到,如果孩子想读南京的公办学校,父母的户口必须在一起。问题来了,当初博士毕业拿到户口迁移证后,王女士并没有把户口迁回老家,成了俗称的“口袋户”,也就是无户口人员。这样一来,孩子上学可能会遇到麻烦。
为此,去年底她来到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想把户口迁到老公的户口所在地。不过,她先后跑了3次,户口却始终没有落下来。她认为,自己符合夫妻投靠的条件,公安局不给落户没道理,于是一纸诉状,将玄武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警方解释
为啥不能落户?因拆迁地址已灭失
那么王女士的户口为什么落不了?昨天在法庭上,玄武警方给出了解释。原来,沧波门前街84号处于拆迁地块,那里大部分已经拆除,还剩零星的几户人家,王女士丈夫家就是其中之一。
民警表示,根据拆迁规划,拆迁后那里会改建成一条道路,沧波门前街84号这个地址已经灭失。而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申报户口登记的住址,应当规范填写。标准地名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批命名的街、路、巷、胡同、里弄等。在冠以街、路、巷、胡同、里弄等名后,可并列小区名称。”由于地址灭失,王女士不符合上述迁户口条件。
对此,王女士并不认可。她在法庭上说,如果家里停水停电,或者叫一罐煤气,只要报出沧波门前街84号的地址,半小时就有人上门,这怎么能算地址灭失呢?此外,她还拿出老公的户口本,老公弟弟、侄子的户口也在上面。王女士说,弟弟家的孩子去年12月上的户口,为什么新生儿可以上,她夫妻投靠就不行?
对此民警解释,新生儿出生后,玄武公安分局出于人性化考虑,一般都是无条件给孩子上户口。孩子父亲的户口在沧波门前街84号,他们就给孩子上了户口。不过民警也提出,虽然王女士的老公等人的户口在这个地址,但其实他们都是“空挂户”,不符合户口登记条例。
按照规定,他们应该尽快把户口迁出,如果另外有房产的,就迁到别处的房产上去。没有房产的,可以迁到社区托管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女士的婆婆在市区有一套房,夫妻俩暂时借住在那里。但王女士称,那是老人的养老房,老人不肯让孩子们把户口迁进去。
昨天,法院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未当庭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户口投靠丈夫受阻南京女博士状告公安局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