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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录取学生及在校往届生
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录取新生及在校往届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公通〔2018〕3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严谨做好新生及往届学生户口迁移工作;
2、各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按通知要求报送和录入户口迁移材料;
3、外省市生源的在校往届学生和今年录取新生可自愿办理户口迁校手续,本市公安机关不开具户口准入手续;
4、2020年入学的预科生可以办理迁户手续;2021级预科生不办理户口迁校,待第二年取得学籍数据正式入学后,再跟下届学生一起办理迁户手续;
5、2021级二学位学生可以按新生办理落户;
6、本市生源学生户口不再办理迁校手续;
7、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校手续。
8、凡高考后改名字的新生落户问题咨询。
二、户口迁移报送材料
1、各学院(部)收取学生《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市高校考入的研究生提交本科院校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校直读且户口在校的研究生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页借出的尽快归还;
4、各学院(部)须提供2021级新生(含博士生)户籍信息电子版(电子表格以附件形式附后);
5、户口不迁校学生,不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三、材料上交时间
1、电子版上传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上传至保卫处综合与宣教办公室高振蝶、廖凯;
2、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按学号顺序分别排放;
3、本校直读研究生纸质材料和身份证在10月26日集中收取;
4、因落户周期较长,户口迁出学生保管好身份证,落户期间身份证丢失不能补办。
四、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联系人:高振蝶廖凯
联系电话:022-;
办公地点:北院北四教学楼一楼师生事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保卫处
2021年9月28日
执行编辑|祁琦
责任编辑|屈黎姿翟宇晗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