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分标准(2012年标准未公布,以下为往年标准仅供参考)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27分
硕士24分
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学生事务中心会公布)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学生事务中心会公布)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