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上海就业并办理落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建议在回国前完成办理);
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即“留服认证”,需回国后办理)。若申请人在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后续以博士后或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研修,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三、护照、签证及完整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四、国内接收单位出具的正式接收函原件(需使用官方指定格式样本);
五、由用人单位或具备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标准模板)。如个人档案存放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则提供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即可;
六、居民身份证(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需由聘用单位或指定机构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七、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若出国前将户口暂存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若出国前户口已被注销,则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需特别注意:
- 所有邮寄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须经聘用单位或中心指定机构核验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方为有效;
- 出国前将户口存放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后如需落户,必须同步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全套手续,不能仅办理就业报到证;
- 就业手续与落户手续分别收取100元手续费,合计200元。
这些材料环环相扣,任何一项缺失或格式不符都可能影响整体进度。很多申请人容易忽略档案归属、户口状态或单位接收函的规范性,导致反复补正。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梳理当前材料清单,评估是否符合留学生落户的完整要求,协助识别常见退回风险点,避免因细节疏漏延误申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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