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后,留学生落户上海其实对社保和个税不用特别在意,注意一下几点就可以了:
A 社保缴费基数还是按照之前的缴费基数缴费,每个月不低于7200元/月。
B 个税从2018年10月1日后纳税额按照新的税率降低缴纳就可以
2018年10月前还是按照老的税率表缴纳个税,10月后自然降低就可以了,还有税和社保还是需要正常合理匹配。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变为5000元则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起征点;2018年10月申报 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起征点。当然,有些福利好的公司会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那么,2018年10月申报的自然是2018年10月的工资,还是适用5000元的起征点的。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10月后留学生社保和个税应该缴纳明细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 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也就是第五种情况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10800元,9应纳税所得额=108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890元-5000起征点=3910元,应纳税额=3910*10%-210=181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181元。
最后附最新税率表供大家参考
更多请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