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国前已结婚,且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2、回国后结婚的配偶,及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3、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留学生的子女 :
a.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注意: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b.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家属随迁材料?
1.配偶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配偶的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
备注:
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配偶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毕业证、成绩单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2.子女在国外出生,子女需要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另:如若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温馨提示:
2项所有文件需复印件。上文中有涉及到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这里在文末整理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可的翻译机构。
3、配偶工作的情况:
①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温馨提示:
4、回国前结婚且放弃随迁的,提供纸质放弃随迁承诺书。
温馨提示:
4项文件必须原件。
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翻译机构?
电话:021-65362031、021-65362032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赤峰路573号上外宾馆一楼门面房
电话:021-22161619、021-2216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