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近期遇到很留学生在咨询落户上海相关问题的时候对“留学生待业时间”这个政策的时候,理解有些偏差,今天笔者就在此和大家解释清楚。
首先,留学生们要知道。
这条政策是由上海市人社局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留学归国人员申请落户时自身的待业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就不符合落户办理条件了。
注意笔者这里的用词,24个月,而并非大家口中的2年,用24个月的意思是想告诉大家留学生待业时间的计算法则,是以数量为单位而并非以时间单位为计算单位。
很多留学生却把24个月理解成了2年,这就导致留学生们错误的觉得自己回国以后就必须要在两年时间内搞定户口,要不然就会错过落户申请!
大家的确要抓紧时间申请落户!
因为目前政策会在2020年年底以后就会失效,
而2020年以后会按照什么政策走,谁也不知道。
可是这并不是说你留学归国以后如果超过2年,就没办法申请留学生落户申请了。
真正的留学生待业时间可以这样理解:留学生从回国入境之日到落户申请之日到累计未工作的时间。
注意,这里的未工作时间,意思是你只要在这期间有进行过社保或者个税的缴纳,就不会计入你的累计待业时间,当然了你的首份工作一定要在上海!!!
所以说哪怕你目前是16年回国的,只要你所有待业时间没有超过24个月,即没有缴纳社保和个税的时间没超过“两年”都可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累计待业时间没有超过24个月却超过了6个月或以上时,则需要开具待业时间证明哦!
待业时间证明是在留学生的人事档案里开具的!
(在这里悄悄说一句现在档案很重要,新系统新增阅档环节,可以说你的档案完全程度与否基本上决定了你落户能不能成功)
而留学生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常见类型:
1.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2.出国前最后就职单位(如果原单位有档案保管权)
3.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已办理积分居住证的留学生)
留学生可以在确认档案在哪里托管后,由相应档案保管部门开具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证明(也就是待业时间证明)
例图如下:
看 个 案 例:
留学生A
落户申请时间:2019年07月
回国入境时间:2016年01月
待业时间为:(2016年01月—2016年10月 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累计待业时间为15个月)≤24个月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
这里可以明显的看到A同学在16年回国,到目前为止的7月是远远已经超过2年的,可是他的累计待业时间只有15个月,是符合落户申请条件的,笔者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待业时间是以留学生落户的为工作时间的数量为计算单位,并非以时间为计算单位。
当然,这里A同学的待业时间虽然没有超过半年,但已经超过了6个月,所以需要开具上文所描述的待业时间证明,同学们在此可以借鉴A同学的案例,算一算自己的待业时间是否有超过24个月,如果有那不好意思你没办法办户口了,如果没有可以算一算自己是否超过6个月,是否需要开具待业时间证明!
最后,给大家附上干货—待业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待业时间的开始时间是以课程结束护照入境时间开始计算的,并非以毕业证发证日期来计算的。
常见问题分析:待业
开始时
情况一:
A同学于2017年1月回国,其毕业证是2017年9月才颁发,那么待业时间的开始就是以2017年1月入境时间开始计算的。
2
情况二:
B同学于2015年1月毕业,并且于2015年3月取得毕业证,其在境外工作了2年于2017年1月回国,那么B同学的待业开始时间是2017年1月工作结束回国时间开始计算的。
3
情况三:
C同学于2017年1月回国,其毕业证是2017年9月才颁发,并且于2017年09月去国外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那么待业时间的开始就是以2017年1月入境时间开始计算的,不能以参加毕业典礼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