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落户时,若涉及以下个人或单位情形,需按要求补充相应材料:
一、拟落户地址非社区公共户的,应提供在沪落户地址证明材料。
1、落户本人名下房产的,需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
2、落户直系亲属名下房产的,除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属证明外,还需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及同意入户意见书。
二、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三、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并签署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书。
根据现行政策,凡可通过本市数据共享平台、网上核验系统或电子证照库调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
很多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容易忽略落户地址类型与婚姻家庭信息的匹配要求,比如直系亲属房产是否具备完整产权、离婚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子女随迁是否同步提交承诺等。这些细节看似琐碎,却直接影响材料的一次性合规率。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各类落户场景下的材料规范,可为你免费梳理当前所需材料清单,识别潜在缺失或格式风险,协助你高效完成合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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