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办理流程
户口申报须知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经批准后,请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
1、(a)落社区公共户: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批复”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
(详情请查询公安局网址:http://www.police.sh.cn)。
(b)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携带调动人员身份证、“批复”及“迁沪落户确认单”
至上海落户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由申报单位填写“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4、持“迁移证”、“批复”、“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申报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盖章)”,
至梅园路77号1楼23号窗口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周一至周四9:00-11:00,13:30-16:00;周五:9:00-11:00,13: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持“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迁沪落户确认单”、“申报户口证明信”至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重要提示:
1、办理户口迁移同时需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沪后,方可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2、档案挂靠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的,由我中心出具调档函。档案是否到达我中心可登陆中心网址:
http://www.shrc.com.cn/“公共人事服务-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查询。
3、原档案为学生档案还存放在学校的,请学校将学生档案通过EMS方式邮寄到我中心,邮寄时应使用高校学生档案专用封套,
并在EMS封面上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及注明是留学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