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将恢复申报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缴纳”,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1月办理申报并在2021年2月缴纳)。
自2021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恢复为12.5%(其中单位缴费10.5%,个人缴费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恢复为11.5%。
按规定报备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恢复申报缴纳。对于延缓缴纳期间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请参保单位于2021年3月底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其中:需缴纳2020年9月及此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先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核定手续)。
自2021年1月起,用人单位应按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单位及个人的社会保险费。
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依法履行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