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该居民须在沪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且本人年满35周岁,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时需在沪工作稳定,所从事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具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预期(对于特别优秀或属于本市紧缺急需领域的人才,工作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持本人身份证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如需包含详细缴费信息的清单,则需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线上系统查询打印,具体操作可咨询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亦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官方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接收单位须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或社会服务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
很多人以为只要结婚满10年就能直接落户,却忽略了配偶户口需“满10年”、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工作单位性质受限、岗位与专业需匹配等多项联动条件。凡图人才咨询熟悉投靠类落户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配偶户籍状态、工作单位资质及岗位合规性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帮助识别因单位类型不符、年龄未达标或材料不全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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