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废话不多说,看了标题的各位先来看看案例。
案例情况
某申请人在个税单中显示有苏州卖房的财产转让所的征税记录,人才中心审核税单的时候专门查了该申请人是否有苏州社保的情况,结果发现他有一段时间同时在苏州和上海两地交了社保,最终退回了该申请人的落户申请。
上海居转户落户最硬的两个指标为——社保和个税。
上海居转户对社保缴纳标准的要求,没在居转户政策中写得很明确,但对个税要求有实际的明文规定: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前陈老师也有文章专门跟大家说过什么是“依法纳税”,如何才算正确做到这四个字的含义。
今天就基于上述案例的情况,结合居转户税单中需要的一些要求,为大家做一次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知识科普。
三大类税率
从税率上来分,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综合所得
含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
第二类:经营所得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三类:比例税率
含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按常理来说,个税交得越多,对国家贡献越大。
但对于需要审核税单的上海引进类落户而言,包括居转户、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这些通道,主要的审核标准针对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落户需提供的申请人税单中应只有工资、薪金一个征税项目,且每个月只有一家单位报税的税单。
工资、薪金的纳税额自然是越高越好,如果个税单中一旦出现了工资、薪金以外的征税项目,例如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那可能并非为好事而是麻烦事了。
在个税审核的过程中,除了正职单位(也就是社保缴纳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之外的征税项目,如果出现别的税收,人才中心都会要求你提供合理的解释。
不论是非正职单位的工资薪金、业余兼职的劳务报酬、写书投稿的稿费收入还是炒股投资的股息分红,只要税单上有多余项目,都需要一一给出合理解释。
总结
今天的主题以案例开始,就以案例结束吧。
自从2019年全国个税联网之后,从个税单中能看出的不仅仅是交了多少个税,更多的是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行为,最终税单一拉,什么都清楚了。
各位居转户申请人如果想要顺利落户,一定一定要关注税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