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人才落户条件
创业人才在上海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需满足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达到一百万元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一百人及以上的要求。
二、新片区购房政策调整
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进行了定向微调,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同时,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的年限要求从满五年及以上调整为满三年及以上。
三、高技能人才认定标准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并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
四、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是满足相关条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