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提供不真实材料如何处理?
答: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问:申请材料需要满足哪些形式标准?
答:申请资料应按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使用A4纸。
问:审批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初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审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为1次。
问:审批结果的名称是什么?如何送达?
答:审批结果名称为《持有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无送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