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职业资格可用于申请上海居转户:
一、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持有附件1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申请居转户。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对应的,可申请居转户。具体工种见附件2,如工具钳工、数控车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等。
三、特殊职业资格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可申请居转户。
四、远郊地区岗位优惠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包括:
1. 远郊地区教育单位的教学岗位;
2. 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护岗位;
3.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
五、配偶落户
符合激励条件的居转户人员(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证书),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社保并持有居住证的,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六、落户地选择
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居转户政策对职业资格、工作年限、社保缴纳等都有明确要求,且不同路径适用条件各异。如果你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但不确定是否符合聘任要求,或在远郊地区工作想了解年限缩短政策,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职业资格与岗位匹配情况,判断当前条件是否满足居转户申请要求。欢迎联系凡图专业顾问,免费获取个人条件匹配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