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2、我国驻外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书原件。
4、国外书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学历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7、本人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和;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及相关证明;持国外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办理流程和手续:
1、用人单位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介绍信,上海居住证,持单位有效证件等至上海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进行单位资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登录,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留学人员来沪工作落户软件系统,上海户口,点击为申报人员填写,在确认表格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后保存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