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工作落户新政策解读-学历
学历情况
其它条款
本科
•国外世界前500名高校学士毕业且累计学习需满1年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需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学历
6个月社保及税单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
本科+硕士
•国内;211;高校本科毕业+国外硕士•国内非;211;高校本科+国外世界前500名高校硕士•国外本科+硕士
6个月社保及税单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
博士
国外博士直接落户
6个月社保及税单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
国内硕士及以上
海外进修及访问学者1年以上
6个月社保及税单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
其它
本科生:国外非500强本科生国外学习满1年
本硕生:国内非211本科+国外非500强硕士
12个月社保及税单高于上年度平均工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