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拓展海外人才落户待遇,上海落户办理流程。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中金网,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于9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才30条 ;)规定,允许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才直接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户件(B证),同时进一步扩大B证持证人待遇。
9月26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 ;人才30条 ;部署,使上海市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户》并享受相关待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管理委员会、上海海关联合印发了《关于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户〉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接了《外国人居留证》和《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户》(以下简称B证),将B证打造成《外国人居留证》相关待遇在上海市落地的平台。此外,《实施办法》还在B证持证人现有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B证持证人在长期居留、简化通关、民生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待遇,不断完善B证政策的覆盖面,吸引和留住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沪创新创业。
即日起,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由其用人单位至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长宁区海外人才受理窗口等申办B证。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和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hafea.gov.cn)予以公布。
主要解决四方面问题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该《实施办法》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人可以凭《外国人居留证》直接办理B证;二是如何核定凭《外国人居留证》直接办理B证的有效期限;三是办理的流程和申请材料是什么;四是持B证人员在上海市可以享受哪些新待遇。
《实施办法》确定的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在上海市合法工作或创业,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办理与其《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相匹配的B证。
在核定有效期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在现有《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户有效期限核定标准》的框架内,对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给予附加分100分。根据其终得分和《外国人居留证》的有效期核定B证的有效期,长不超过10年。
已向市公安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但尚未获得《外国人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申请B证时,可凭市公安局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已受理的证明获得20分的附加分。根据其终得分确定B证的有效期限,同时不超过、《外国专家证》和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拓展B证持证人待遇
根据《实施办法》,上海将进一步拓展B证持证人待遇。在现有B证持证人享有的居留许可、社会保险、子女教育、资格评定、驾照办理等市民待遇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B证持证人所享受的市民待遇来提高《外国人居留证》的含金量。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持B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专才,可按规定申请《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人才专项。
二是持5年有效期B证的外籍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人才证明,向市公安局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 ;人才 ;),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三是持3年有效期B证的香港、澳门专才,可在放弃港、澳身份的基础上,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
四是凡是持有2年以上有效期《外国专家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材料,直接申请2年以上有效期的B证。
五是持有效B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手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个人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六是持有效B证人员在上海市就业期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发生变动时,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七是持B证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上海市现行规定缴存住房,用于购房、自住住房的房租或物业费等住房消费。与上海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账户的封存、转移等手续。
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户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沪工作或者创业,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制定本办法。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人才;持中国、拥有国外(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才,台湾地区人才。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部门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户(以下简称 ;海外人才落户 ;)的申请受理、核定等综合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海外人才落户的制作、签发等相关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待遇落实工作。
第二章证件一般规定
第四条(证件功能和类别)
海外人才落户是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明。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海外人才落户分为主证和随员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以申请主证,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员证。
第五条(载明基本信息)
海外人才落户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证件类型及号码、近期照片、签发日期、签发单位、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有效期限)
海外人才落户的有效期限为1至5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类别、工作资历、有效件、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聘职务等条件,确定海外人才落户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