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回国后的申请材料,上海有几个问题:
留学服务中心要我找到我公司所在的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但静安区人才说,他们不再接受个人档案的委托和公司员工档案的委托,所以不能签发接受证书,你们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我2008年高中毕业后出国,3月份拿到硕士学位后回国,5月份在上海找到了份工作。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这份证明书必须提交吗?
这个问题只是说开始进行申请的时候,你的合同管理必须同时还要有不少于六个月 比如说你签了3年的合同,那么我们就是企业要在签合同之日起2年半之内申请 注意,这个学生只是中国开始申请时间,之后大概也是需要3到9个月的办理业务流程,这个社会就不重要了,但是他们能够保证会计期间不要换公司,因为这样几个重要关键技术流程是需要根据本公司人事带着一些相关资质和公章陪你一起去人才资源市场的 另外还有对于一个需要教师注意,留学生申请上海户口有个硬性规定,回国后份工作过程中必须在上海,并且学习期间的交金社保记录生活不能断。 回国后短时间内没找到工作没问题的 之前碰到一个人,先在杭州干了一个月,然后找到上海工作了,于是在上海申请落户,这种就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