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经办机构所属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用人单位登记表》。留学生户口上海户口海归落户上海
2.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64829191。
七、申诉
对审核结果或不予受理处理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应在得知审核结果或不予受理处理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