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东方网7月21日消息: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政府官网获悉,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落户留学生落户咨询留学生落户《意见》明确,支持本市人才改革创新举措在临港地区先行先试。其中包括人才居住证专项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并将适当增加临港地区人才直接落户重点机构的数量。
2013年,上海市政府公布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30条细则。 “临港30条”规定,临港地区企业、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直接落户。此外,对居住证专项加分、土地弹性出让等也实行特殊政策。
解放日报·上海观察梳理发现,此次《意见》出台,强化了人才集聚政策。其中明确,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出于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套的需求,对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给予政策倾斜。在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人员办理居转户,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在此前“30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临港地区人才直接落户重点机构的数量。
此外,随着临港地区成为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相关人才配套政策也将在临港落地。比如,在临港地区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务以及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试行外国专家证、就业证、居留证等三证“一口受理、一口办结”的办证模式。
在人才保障方面,《意见》规定,优化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和公共租赁房“先租后售”政策。对在临港地区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人员,每月给予临港津贴。对在临港地区有稳定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给予交通补贴。推进临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青年创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
《意见》还明确,对符合创新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可申报认定为临港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对在临港地区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继续支持“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在临港地区实施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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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加强临港地区管委会统筹职能。
临港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临港地区规划编制、土地管理、资源利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南汇新城镇、万祥镇、泥城镇和书院镇重点做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将四镇招商引资职能转移整合到临港地区管委会。按照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要做好四镇的财力保障工作。临港地区管委会会同国资主管部门对临港地区内相关国资开发主体的年度开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意见明确,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临港地区发展的联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和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开展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在执法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资金审批、居住证积分管理等领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
《意见》提出,支持临港地区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临港地区布局建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关键功能性支撑平台。推动机器人、人工智能、数控加工、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向临港地区布局。引导智能制造领域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标准制定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向临港地区集聚。支持国内外大学在临港地区设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
本市承接的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高端数控机床与基础装备、深远海洋工程装备及材料、高端能源装备等国家产业化专项和重大工程,优先向临港地区布局;推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交通运输装备,工程机械等基础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向临港地区集聚。
《意见》提出,对临港地区重点急需项目,支持采用暂借减量化周转指标方式予以解决。
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在临港地区特定区域开展综合用地政策试点,划定不同规划功能分区,允许工业仓储与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在临港地区规划管理中,试点开展用地性质弹性管理。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以及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试点。
东方网3月2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教委公布了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的两个办法。若申办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今年落户标准分为72分。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等申报。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须缴纳6个月社保后,才能由个人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获得居住证后,再由单位为其申请居住证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