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拟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意见稿显示,标准分值为120分。留学生落户上海海归落户上海留学生落户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这120分该如何获得?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基础指标包括,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 b68 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基础分值非常重要。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什么样的条件下可获得加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持证人符合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目录的,加20分。此外,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可逐步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持证人可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