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流程
1.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所需材料【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居民等有效明;【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其他材料】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3.办理流程【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4.费用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
5.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6.办理地址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