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共35条,其中对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申办条件及申办流程、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和2013年居住证政策相比,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整体未做大的改动,持有《上海居住证》可以享受的服务便利等都有明确规定。居住证政策实施至今,已累计发放居住证380多万人次。原申办上海居住证未对外来人口住宿登记做出明确要求,新规定指出,新申办上海居住证需要行居住登记满半年,才可申办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明确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一、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供住所证明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由上面材料可见,原来的寄宿证明已经取消。
二、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备注: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