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一、居转户申请条件
居转户基本条件
(1)持《上海市落户》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①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居转户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激励条件):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技术职务或技师(一级职业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科创人才(可缩短落户年限要求)
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管理人才,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