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居住证积分将正式实施。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过程中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又会为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群众带来什么便利?前去办理的群众需注意些什么?有关人员就相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沪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居民;
上海市居住证;
本人在沪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由于上海居住证积分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