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証將實行積分制符合條件仍可"居轉戶"
《上海市居住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市政府令第2號發布,將於7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今天上午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管理辦法》明確;本市實行《居住証》積分制度;。積分制度將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証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隨著持証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實行積分制后,符合條件的,依然可以申請;居轉戶;。
■申辦條件
須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
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江子浩介紹,《管理辦法》共七章四十六條,包括總則、居住証一般規定、居住証辦理、居住証積分管理、持証人待遇、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規范了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明確居住証的功能和載明信息﹔規范居住証的申辦、核定與發放﹔明確居住証積分制度的內容﹔明確持証人待遇﹔明確相應法律責任﹔明確過渡條款以及與相關規定的銜接等。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管理辦法》明確《上海市居住証》(以下簡稱《居住証》)具有三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作為持証人在本市居住的証明﹔二是記錄持証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三是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居住証》的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照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機關和簽注有效期限等。
《管理辦法》規定,需要辦理《居住証》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申請人應當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証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進一步優化辦証程序、提高辦証效率,《管理辦法》規定,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証,在規定時間內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部門按照就業或者投靠、就讀管理的相關規定核定。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居住証》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