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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试点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
■《上海市居住证》B证有效期限增至10年
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突破了外籍人员在沪就业需有两年工作经验的限制,将试点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同时,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政策,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申请对象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并将B证的有效期限增加到10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已于8月12日联合印发该《实施办法》,标志着海外人才有关业务受理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标准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在制定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时,上海市重点突出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一线科研骨干倾斜。
《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人才;企业杰出人才、人才;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何为“奖项”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具体而言,前者既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奖项,也包括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对外表彰奖项。“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范围更广泛,如中央“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另外,上海市“荣誉市民”、“白玉兰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也名列其中。
“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人才”,则包括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专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等5类人才。
企业杰出人才、人才的着眼点在于中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通常要求来自本市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本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等。
此外,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也可被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也可归为此类,但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大股东。
居留证申办门槛降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起草《实施办法》时,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听取用人单位和外籍人才对本市工作、居留、出入境和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毛大立介绍,就此,《实施办法》推出了一批海外人才引进便利化服务政策。
对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其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等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提供更大便利。
《实施办法》突破外籍人员在沪就业需有两年工作经验的限制,上海将试点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
《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政策,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申请对象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并将B证的有效期限增加到10年。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本市将建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两次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籍人员,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