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就业类新办(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有效期内居民(遇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带好或户籍证明)
②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集体宿舍证明)
③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对应村、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④参加本市社保正常缴费6个月(不含补缴)
⑤劳动合同
(二)夫妻投靠类(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夫妻投靠就提供投靠人的
②投靠人的
③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集体宿舍证明)
④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对应村、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三)子女投靠类(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成年继子女投靠上海户籍继父母:(注:确定其于前妻或前夫的离婚时间,如在子女未成年前,按照未成年继子女投靠办理;如在之后,按以下收取材料)
①再婚父母书
②亲子关系证明(证明投靠人与上海户籍配偶的亲子关系证明)
③住所证明(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集体宿舍证明4选一)
④被投靠人同意其投靠的证明书原件
⑤再婚父母的和户口簿
⑥投靠人的或户口簿
⑦《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