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持证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相关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区、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对应的聘用(劳动)合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情况说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名下或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补充的必要材料。申请期间需确保在持证期间依法于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对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若符合以下条件,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本市户籍: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为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学生,已顺利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与学位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或人事聘用关系,也未缴纳社保(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除外);与符合当年应届生落户申请资质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劳务派遣或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在居转户路径中,“7年居住证7年社保”是基础要求,但若近3年连续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不受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建议拟走职称通道的申请人,社保缴纳基数尽量不低于1.5倍。关于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或婚内仅生育一名子女,以及婚内生育两名子女且第二胎出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申请人,只需签署《生育状况承诺书》,无需额外提供计生材料;其他情形则需分别从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及上海居住证所在区社保中心开具计生证明(建议各备两份)。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申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获重大奖励或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专业与岗位匹配,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在本市远郊教育、卫生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近3年社保基数持续高于市平工资2倍,或计税薪酬高于同行业同类岗位年均水平的技术、管理骨干,可免于职称要求;连续3年在本市直接投资并达到规定纳税或用工标准的创业人才,同样可豁免职称条件。
申请单位须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具备留学生落户指标(适用于海归路径)。企业家落户需同时满足:担任本市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10%;企业连续3年营收利润率超10%且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超10%且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或已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不属于本市限制或淘汰类目录;无重大违法、处罚及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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