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充分发挥人口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多便利,自2016年1月4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将推出“本市户籍居民跨区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便民利民措施。
一、主要服务对象
跨区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服务对象为上海市户籍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跨区域办理,应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1、人口信息中无照片(首次申领的未成年人除外)或人口信息中照片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2、提供的申报材料与人口信息主要项目不一致的;
3、重复户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4、地址消失户口空挂的;
5、其他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息记录的。
二、服务事项及受理地点
1、服务事项: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受理地点:本市户籍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就近办理。
三、跨区域异地办理程序
1、拍摄照片。居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换领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居民可登录上海公安网站(查询拍照点地址。
2、申请办证。居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换领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等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3、领取证件。居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证件质量,比对居民指纹和照片信息,确认人证一致后发放证件。居民凭《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点分(县)局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居民跨区域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申领、有效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五、跨区域办理居民20个工作日领取证件
居民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领取新证件时应当交回旧证。跨区域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办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