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本市人才发展战略,吸引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在沪发展。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时间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以及上海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毕业时间与回国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毕业时间以境外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所载日期为准;回国时间则以出入境记录中首次入境时间为准,也是待业期计算的起点。用于计算社保缴纳起始时间的,是毕业证书上的日期,而非结业时间或回国时间。申请时必须提供纸质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该证书前无法启动落户流程。
学历方面存在明确限制。以下情况不符合留学生落户条件:仅获得国外大专学历;国内为大专或中专学历并通过转学分方式取得国外本科学历;通过“22”或“31”等联合培养模式但国内无统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虽有国内双证但境外学习时间不足365天;世界500强高校硕士阶段境外学习时间少于180天;国内非统招本科或大专学历基础上衔接国外研究生课程;以及未实际在境外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者。
关于落户安置,留学回国后的首份工作及社保缴纳地必须在上海。若已在其他省市办理过落户手续,则不再具备申请上海留学生落户的资格。
社保缴纳也有具体要求。留学期间建议避免由境内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可选择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在上海就业后,社保及个税缴费基数需达到上海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如中途更换工作单位,需重新累计至少半年的社保和个税记录方可继续申请。
用人单位资质同样关键。申请单位须在上海注册,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户口性质方面,农业户口暂不受理留学生落户申请。农村户籍人员可先办理户口属性变更后再行申请。
档案是必要材料之一。无个人人事档案的留学生需先行完成档案补建,否则无法进入审核流程。
待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此期限包含所有未在上海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的时段,即使后续进行补缴,该时间段仍计入待业期。
劳动合同也需符合规定。劳务派遣形式不在受理范围内;同时,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须不少于6个月,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很多留学生在准备材料时容易忽略毕业时间与社保起算点的关系、境外学习时长是否达标、单位注册资金是否满足要求,以及待业期是否超限等问题。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不合规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熟悉留学生落户各项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梳理学历认证状态、回国时间窗口、单位资质匹配度及档案完整性等关键要素,识别潜在风险,明确当前是否具备申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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