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居转户时,若主申请人满足特定条件,其配偶可同步随迁落户,无需另行等待十年。但需注意,随迁并非自动生效,配偶本人也需符合相应要求。
根据现行政策,当主申请人通过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通道申请居转户时,配偶若已在本市就业并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符合居转户的基本条件(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依法纳税等),可作为“随调”人员一并申报。这意味着配偶并非仅凭婚姻关系即可落户,而是需具备实际在沪工作和社保缴纳记录。
政策中提到的“可落户于直系亲属”通常指配偶、子女及父母,但具体落户地址仍需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并非所有情形均可直接落户至亲属房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主申请人若以“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作为申请依据,须提供由本人获得的正式表彰证书,且该奖项需与在沪工作期间的贡献直接相关。而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必须是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外地获取的证书不符合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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