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居转户的每月公示名单中,配偶随迁的情况确实不多见。这并非政策不允许,而是因为随迁条件有明确限定,仅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申请人。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有符合“激励条件”的居转户主申请人,其配偶才具备同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资格。具体来说:
一、主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在本市工作期间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持有个人证书;
2、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外地取得的职称或证书不适用。
二、配偶需同时满足:
- 在本市有稳定工作;
- 正常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这种情形下的配偶落户,实质上属于“随调”,而非普通意义上的随迁,因此对配偶自身的就业和社保状态有独立要求。
关于子女随迁,政策规定相对清晰:
-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 16周岁以上、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也可随迁,但需额外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目前,符合条件的家庭最多可随迁三个子女,三孩政策已纳入适用范围。若主申请人尚未完成落户,新生儿可在沪直接办理户籍登记,无需返回原籍;而若主申请人已成功落户,其后续出生的子女自动获得上海户籍,无需再走随迁流程。
对于离异家庭,只要主申请人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并能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文书等材料,孩子仍可按规定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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