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涉及市公安局的第22条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买房入户办事细则受理条件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海归上海落户海归落户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所需材料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3、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7、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8、《房屋所有权证》;9、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10、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