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居住证、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一、受理对象范围
对需要办理人才居住证、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其授权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复核的个人。海归上海落户海归落户上海上海留学生落户
二、操作流程
1、申办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