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对于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实施细则还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对于这一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属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上海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何谓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家属如何落户:按照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