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留学生纷纷回到国内开始工作或创业,为企业发展贡献才智。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同时,从部委到各省市及地方都采取不同方面的鼓励政策,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或留学生落户等工作,均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各项优惠政策,就这些优惠信息政策汇总在一起,希望对广大留学生及海归们有所帮助。
一、留学生回国跨地区派遣落户优惠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