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copyrightdedecms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以上。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2、我国驻外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内容来自dedecms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书原件。
4、国外书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书。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6、出国留学前国内学历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和;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内容来自dedecms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及相关证明;持国外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2、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