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104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行动,不断改革探索,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积进展,但仍然存在改革措施未落地生根、落户条件限制较多、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8号)精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高我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